夹持钳使用说明书
产品备案凭证编号: 苏苏械备20170707号
产品技术要求编号: 苏苏械备20170707号
生产备案凭证号:苏苏药监械生产备20167005
一,主要结构、适用范围
适用范围: 用于夹持缝合针、金属夹等器械。
主要结构: 由钳喙、关节和钳柄组成,头部有网纹齿,尾部有指圈,中间穿鳃后用铆钉连接固定,在两指圈间有锁止牙,起夹持固定作用。可重复使用。本产品以非无菌形式提供,不得与内窥镜配套使用。
二,产品型号规格
本产品依据外形结构: 圆头、长圆头(80~320)mm
三、注意事项
1. 使用前必须对器械进行检查,以免存在损坏、锈蚀或功能失效,失效器械不应继续使用。
2.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。
3. 请勿将器械浸入生理盐水中,以免引起锈蚀。
4. 首次使用前请去油后,再进行清洗消毒。
四、灭菌方法
以非无菌形式提供,在使用前需按照国家相关有效标准(WS310.2)清洗消毒及灭菌,灭菌方法推荐如下:
1温度115°C,蒸汽加压0.7Kgf/cm2,时间30min
2温度121°C,蒸汽加压1.0Kgf/cm2,时间20min
3温度126°C,蒸汽加压1.4Kgf/cm2,时间15min
五、生产日期、使用期限
生产日期:见包装标签。
使用期限:在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,使用期限为五年。
六、维护保养
- 手术结束后,应及时将器械上残留的血渍及残留的组织冲洗干净,烘干备用;
- 清洗烘干后的器械,应存放在专用的器械保管橱内。
七、贮存
包装后的器械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气体,通风良好,清洁的环境内。
迈创医疗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